拍品专文
格哈德‧李希特(Gerhard Richter)的《抽象画(802-1)》规模比以往的作品小,但仍是一幅大型画作,印证了李希特创造力与求知欲最鼎盛的时刻。作品的创意在于艺术家在作品表面画上大小均等的网格,并以刮板扫过表面,悄悄地改变方格的大小。李希特探索网格的方式则反映他的求知欲,这些网格不仅是十五世纪几何形单点透视画的基础,亦是将影像从一个媒介转至另一个媒介的基础,令素描能变成大型壁画、湿壁画或挂毯。李希特把各类西方艺术传统也掌握得淋漓尽致,使他成为这些传统艺术的大师。夺目的朱红色、粉红色、暖和的橙黄色及深蓝色平均地分布在画布上,各有各位置,当李希特将刮板向横拉动、按压颜料时,便出现液态的色彩条纹。与此同时,色彩呈现形态,不但成为垂直的线条,也出现色彩的震动,就像无线电波般在物质转化为声音的过程中颤动。李希特不断重复雕刻画布表面,形成犹如以凿雕刻而成的纵横纹理。他对作品表面的处理提升至前所未见的层次,中央的白色和蓝色散发冷光,彷佛作品的背面设有背光灯。
李希特在1976年开始采用刮板。这件操作简单的工具(纯粹将刮板划过表面)成为他的左右手,化为展现精湛技艺的媒介。李希特如操控画笔般运用刮板,手腕灵活挥动,令刮板成为他的个人特色,创造出色彩混合的条纹,展现精妙的质感与设计。尽管他的技艺令人赞叹,但他也乐意冒险,放弃严格控制的手法,而是透过与材料的物理关系掌控结果。「这是让我停止思考的好方法。我无法凭意识估算结果,但能依靠潜意识来感受。这种介乎两者之间的状态十分美好。」(引自格哈德‧李希特,S. Koldehoff着,〈Gerhard Richter, Malerie ist eine moralilsche Handlung〉,载于《Wolkenkratzer Art Journal》,1985年4月至6月,页40)
红色及蓝色明亮夺目,两者混合后迸发出白色,完全吞并所有色彩,这股色彩之间的张力令视觉效果更生动。李希特于东德成长,当时主张社会现实主义的艺术体制,他在1961年移居西德后,亦质疑抽象表现主义的主张。他抗拒做作及虚假的姿势表达方式,并极力抵抗天赋、经典手法及历史风格持续演化的概念。这幅作品在过去和现在也刻意否定表达情感的内容及联想关系。《抽象画(802-1)》来自包含四幅作品的系列,作品表面满布清晰细节和近乎意象派的色彩,形成独特的质感。条纹的颤动及色彩的起伏形成紊乱的视觉效果,唤醒源自四面八方的力量。李希特的抽象画既可理解为现实的概括或概略呈现,亦可理解为「画风成形的过程」,即绘画的行为具体化,又或李希特无穷创意的物理模拟物(P. Osborne,引自〈Abstract Images: Sign, Image, and Aesthetic〉,载于B. Buchloh编,《Gerhard Richter》,马萨诸塞州及伦敦,2009年,页96)。
以几何网格为基础的作品于二十世纪非常流行,当中以贾斯培‧琼斯(Jasper Johns)的作品最为人熟悉,包括他的《旗帜》,或以重迭几何图形或简单元格状图案为基础的网格数字,他的《灰色数字》(1957)或《三支旗帜》(1958)正是最佳例子。它们既是对象、一种存在,亦象征了一排格状数字或旗帜的概念。同样地,李希特的《抽象画》亦是世间的一件对象,一个代表绘画概念的着色表面。李希特及琼斯的作品皆揭示二人的「手」──琼斯画笔的「笔触」,以及李希特对刮板的精妙掌握。二人均采用客观的网格,建构意象派的构图,同时留下艺术家存在的印记。对于处理画作表面时相对客观直接的手法,以及这些过程及创作系统所产生的夺目图像表达,他们也致力探索两者之间的张力,形成反讽。在消除表达内容及艺术家情感的过程中,琼斯及李希特均间接提及从形态中抽离体积的立体派创作过程。伟大的达达主义艺术家马塞尔‧杜尚(Marcel Duchamp)于二十世纪重新定义艺术的本质及内涵,他谈到艺术家意图与观赏者感受之间的差距。「如果艺术家作为人类,对自己和全世界也充满美好的意图,毫不参与批判自己的作品,我们如何能形容促使观赏者批评艺术品的现象?换言之,为甚么会出现这种反应呢?」(马塞尔‧杜尚,《The Creative Act》,摘自网络)。
对此,李希特亦没有答案。我们作为旁观者得的到是个人的感受、美感与缥缈感,而非乏味的过程或绘画材料及画布的实际信息。至于《抽象画(802-1)》,我们处于可证实的过程与审美接受的十字路口。「李希特的作品探索理智与荒谬的神秘交汇,围绕并包围现实,令人难以称之为『不可表象』。」(B. Pelzer撰,〈The Tragic Desire〉,B. D. Buchloh编,《Gerhard Richter: October Files》,马萨诸塞州,2009年,页118)。李希特创造的是视觉与触觉的相遇,当中的色彩、形状及质感结合,效果令人屏息。
李希特在1976年开始采用刮板。这件操作简单的工具(纯粹将刮板划过表面)成为他的左右手,化为展现精湛技艺的媒介。李希特如操控画笔般运用刮板,手腕灵活挥动,令刮板成为他的个人特色,创造出色彩混合的条纹,展现精妙的质感与设计。尽管他的技艺令人赞叹,但他也乐意冒险,放弃严格控制的手法,而是透过与材料的物理关系掌控结果。「这是让我停止思考的好方法。我无法凭意识估算结果,但能依靠潜意识来感受。这种介乎两者之间的状态十分美好。」(引自格哈德‧李希特,S. Koldehoff着,〈Gerhard Richter, Malerie ist eine moralilsche Handlung〉,载于《Wolkenkratzer Art Journal》,1985年4月至6月,页40)
红色及蓝色明亮夺目,两者混合后迸发出白色,完全吞并所有色彩,这股色彩之间的张力令视觉效果更生动。李希特于东德成长,当时主张社会现实主义的艺术体制,他在1961年移居西德后,亦质疑抽象表现主义的主张。他抗拒做作及虚假的姿势表达方式,并极力抵抗天赋、经典手法及历史风格持续演化的概念。这幅作品在过去和现在也刻意否定表达情感的内容及联想关系。《抽象画(802-1)》来自包含四幅作品的系列,作品表面满布清晰细节和近乎意象派的色彩,形成独特的质感。条纹的颤动及色彩的起伏形成紊乱的视觉效果,唤醒源自四面八方的力量。李希特的抽象画既可理解为现实的概括或概略呈现,亦可理解为「画风成形的过程」,即绘画的行为具体化,又或李希特无穷创意的物理模拟物(P. Osborne,引自〈Abstract Images: Sign, Image, and Aesthetic〉,载于B. Buchloh编,《Gerhard Richter》,马萨诸塞州及伦敦,2009年,页96)。
以几何网格为基础的作品于二十世纪非常流行,当中以贾斯培‧琼斯(Jasper Johns)的作品最为人熟悉,包括他的《旗帜》,或以重迭几何图形或简单元格状图案为基础的网格数字,他的《灰色数字》(1957)或《三支旗帜》(1958)正是最佳例子。它们既是对象、一种存在,亦象征了一排格状数字或旗帜的概念。同样地,李希特的《抽象画》亦是世间的一件对象,一个代表绘画概念的着色表面。李希特及琼斯的作品皆揭示二人的「手」──琼斯画笔的「笔触」,以及李希特对刮板的精妙掌握。二人均采用客观的网格,建构意象派的构图,同时留下艺术家存在的印记。对于处理画作表面时相对客观直接的手法,以及这些过程及创作系统所产生的夺目图像表达,他们也致力探索两者之间的张力,形成反讽。在消除表达内容及艺术家情感的过程中,琼斯及李希特均间接提及从形态中抽离体积的立体派创作过程。伟大的达达主义艺术家马塞尔‧杜尚(Marcel Duchamp)于二十世纪重新定义艺术的本质及内涵,他谈到艺术家意图与观赏者感受之间的差距。「如果艺术家作为人类,对自己和全世界也充满美好的意图,毫不参与批判自己的作品,我们如何能形容促使观赏者批评艺术品的现象?换言之,为甚么会出现这种反应呢?」(马塞尔‧杜尚,《The Creative Act》,摘自网络)。
对此,李希特亦没有答案。我们作为旁观者得的到是个人的感受、美感与缥缈感,而非乏味的过程或绘画材料及画布的实际信息。至于《抽象画(802-1)》,我们处于可证实的过程与审美接受的十字路口。「李希特的作品探索理智与荒谬的神秘交汇,围绕并包围现实,令人难以称之为『不可表象』。」(B. Pelzer撰,〈The Tragic Desire〉,B. D. Buchloh编,《Gerhard Richter: October Files》,马萨诸塞州,2009年,页118)。李希特创造的是视觉与触觉的相遇,当中的色彩、形状及质感结合,效果令人屏息。